期刊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公告

关于通信作者的说明

  本刊投稿系统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标注通信作者(也称通讯作者),并提供通信作者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邮件地址。编辑部在处理稿件时主要与通信作者联系,相关邮件则发至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邮箱。 

      编辑部近期发现,部分投往本刊的稿件因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均为研究生,或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但未留通信方式而通信作者为研究生,在稿件处理过程中其他署名作者尤其是研究生导师无法收到编辑部的信息,使稿件的处理存在一定障碍。为规范论文署名,提高稿件处理效率,现对通信作者标注作以下说明。

      通信作者是指在论文投稿和稿件处理期间负责与编辑部通信联系的作者,也是论文发表后接受读者咨询的联系人。通常情况下,第一作者是论文研究工作的主要完成人,也是论文的主要执笔者;其他署名作者须是对论文工作有实质贡献的人,按贡献的大小排序;而通信作者是论文研究工作的指导者和把关人,一般也被认为是论文研究成果的持有人,对论文的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为确保稿件处理顺畅,并正确反映论文研究成果的归属,编辑部建议,作者在投稿之前应明确论文的责任人,恰当标注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对于在导师指导和资助下由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具体完成并由导师承担主要责任的论文,建议由具体完成者作为第一作者,而导师作为通信作者;对于由导师主要完成、研究生只做辅助工作并参与署名的论文,建议由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

      今后,除非有知名同行专家推荐,本刊不再接受硕士研究生作为通信作者的投稿对于博士研究生作为通信作者的论文,如果导师参与署名,须由导师在版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同意。

      感谢您对本刊的支持!

 
 
 


发布日期: 2014-11-25    访问总数: 5853